“绝对权”和“相对权”是物权法和债权法中用来描述权利性质的两个概念。
1. 绝对权:
绝对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权利客体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地行使权利。也就是说,权利人享有这种权利时,不需要他人同意就可以实现自己的权利,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这种权利的义务。物权中的所有权就是一个典型的绝对权。例如,一个房屋的所有人可以自由地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自己的房屋,而其他人则不能随意干涉。
2. 相对权:
相对权是指权利主体只能在特定范围内、对特定的人行使权利。也就是说,权利人要实现自己的权利,必须得到义务人的同意或履行义务。债权就是一种相对权。例如,一个债务人欠债权人一笔钱,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,必须通过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来实现。
总结来说,绝对权强调权利人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地行使权利,而相对权则强调权利人要在特定范围内、对特定的人行使权利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,物权多为绝对权,债权多为相对权。